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获批复

发布日期:2010-3-15 8:58:24 来源:http://www.baot.com.cn


  保监发改〔2010〕196号

  新华资产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新资发〔2010〕1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0年1月14日股东大会决议将章程第七十八条改为: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两名。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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