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机构提供虚假数据 保监局开罚单

发布日期:2010-3-11 8:56:29 来源:http://www.baot.com.cn


  本报讯 近日,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和安徽监管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几家申报、提供虚假资料、的代理公司进行处罚。

  晋城市晋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在2009年11月份向保监局提交的张建华任职资格审核请示的补正材料中,毕业证书原件及西安冶金建筑学院出具的证明系虚假材料。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三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或者申请其他行政许可的,中国保监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山西保监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安徽太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9年1月至6月期间,存在向不真实的保险代理业务开具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的违法行为。依据原《保险代理机构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安徽保监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王颖 :2009年1月至2009年6月期间,王颖在安徽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向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返回手续费的违法行为。依据原《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安徽保监局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徽万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期间,存在下列违法行为:1.为不真实的保险代理业务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2.没有足额缴纳监管费。3.与无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发生保险代理业务。依据原《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安徽保监局决定给予该公司警告、罚款人民币8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徽捷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涡阳分公司:该公司于2008年1月至2009年5月期间,存在向不真实的保险代理业务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的违法行为。依据原《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安徽保监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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